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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江西:不符条件拒不退公租房就强执

发表于2012-02-02
    “当前的《土地管理法》和《房地产管理法》都没有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条款,公租房建设仍是法律空白点。”农工党江西省委会相关人士表示,部门性规章不但约束力小,而且不完善。因此,建议我省尽快出台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。措施一:明确标准

依法明确公租房的法律上的定义、内涵和标准。包括公租房的性质、保障范围(中低收入标准界定、群体界定)、租金规定,为各地出台具体政策提供明确导向和相关标准。

措施二:明确权责

    明确公租房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流转的规定,消除“谁谁受益”笼统和模糊。通过明确权责,使公租房的使用和管理收益明朗化,保证公租房政策的预期性和可持续性,破解融资瓶颈。

    另外,可将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基金中的一定比例投入公租房建设,以盘活现有资金,拓宽资金来源。

措施三:明令禁售

    应明确规定公租房不得出售,只能用于出租,一是可维持公租房的社会保障性质,让更多的相关群体受益;二是可以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和灰色交易的发生。

措施四:执法权限

     赋予房管部门执法权限,对于不符合承租条件但又不清退者,房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退,并对其罚款,而非简单地按市场价补齐租金。对于以公租房名义建设却挪作他用的者,要以“侵占公共财产罪”重罚,凸显法律威慑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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