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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老房没卖掉新房没买成 还被中介告了索要佣金

发表于2012-11-20


但是金静的“算盘”没打好。最后,不仅没买成新房,还损失了几万元定金,更郁闷的是,她被中介告了,法院判决她支付1万元中介费。

近日,玄武法院审结了这起居间合同案。

金静家住白下区,一家四五口挤在60多平米的老房子里。老房子能卖七八十万,换个大套支付首付应该不成问题,和丈夫商量后,她委托中介处理卖房买房事宜。通过中介牵线,她相中了玄武区一套房子,要价200多万元。

2011年4月,金静、卖方及中介签了《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》,约定买方和卖方在房屋过户后,分别支付两万多元佣金。当天,金静还支付给卖方3万元定金。

按约定,金静本应于2011年6月底前,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但金静没有如约履行合同,首付也一直没交。她说,她是无奈的,原本和中介说好拿老房子的房款买新房,但老房子迟迟没卖出去,拿不到钱付首付。她曾问中介,万一到了新房付款期限,老房没卖出怎么办?中介说,可以另行协调。

但中介并不认可她的说法。他们说,他们多次催金静办理手续,但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。2011年8月底,卖方给金静发过催告函,却遭拒收。9月,卖方向金静发函,解除了《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》,之后以100多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他人。

金静认为,中介没有完成自己的委托,中介费就不用支付。

法院认为,卖方、买方以及中介三方签订的《房地产中介合同》中约定,如果未促成合同,中介可收取相关费用,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。金静未按约定支付房款,最终造成交易失败,中介有权要求她支付佣金。鉴于中介未提供权证办理、物业交割等服务,所以法院酌定金静支付中介佣金1万元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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